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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9-02-21  阅读次数:1537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3.0.12

【原条款】根据桥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可将桥梁设计区为以下三种状况:

1. 持久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的设计状况。

2. 短暂状况:在桥梁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持续期较短的状况。

3. 偶然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极短的状况。

【修订】根据桥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可将桥梁设计区为以下四种状况:

1. 持久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的设计状况。

2. 短暂状况:在桥梁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持续期较短的状况。

3. 偶然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极短的状况。

4. 地震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经历地震作用的状况。

3.0.13

【原条款】桥梁结构或其构件:对3.0.12条所述三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对持久状况还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短暂状况及偶然状况中的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偶然状况中的船舶或汽车撞击等设计状况,可不按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修订】桥梁结构或其构件:对3.0.12条所述四种设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述极限状态设计: 

1. 持久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值状态设计。

2. 短暂状况应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 偶然状况应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4. 地震状况应做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原条文说明】…偶然状况是指桥梁可能遇到的偶发事件如地震、撞击等的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异常情况。对此状况除地震设计状况外,其他设计状况只需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修订】…偶然状况是指桥梁可能遇到的偶发事件如地震、撞击等的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异常情况。

地震状况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偶然状况,但与撞击等偶然状况相比,地震作用能够进行统计,并有统计资料,可确定标准值。而其他偶然作用较难通过概率统计方法确定标准值,所以二者的设计表达式不同。因此在原有的三种设计状况基础上,增加了地震状况。

3.0.16

【原条款】桥梁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

5 桥梁应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的规定进行。对已编制地震小区划的城市,可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计。

地震作用的计算及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

【修订】桥梁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5 桥梁应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和《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的规定进行。对已编制地震小区划的城市,可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计。

8 桥梁防撞护栏及人行道栏杆应具有足够的强度、韧性,并与桥梁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桥梁护栏的选用应按本规范10.0.8条执行。各级别桥梁护栏的技术要求可参照现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B05-01。

【原条文说明】…

地震作用计算及结构的抗震设计可按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 B02-01的规定进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编制《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该规范正式颁布后,桥梁结构的抗震设计应执行此规范的规定。

【修订】…

地震作用计算及结构的抗震设计可按现行《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CJJ 166的规定进行。

近年来,城市桥梁中发生数起车辆坠桥、对向车辆撞击等惨烈事故,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2018年底,通过对全国14个城市的桥梁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了调研,发现部分桥梁未根据设计车速、临空高度、跨越条件等设置合理的防护措施,仍存在路缘石高度较低、防撞栏杆等级不足、公路改市政道路后配套防护措施不完善、中央分隔栏缺失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本次局部修订将护栏的设置要求列入基本规定,同时对桥梁护栏设计提出了根据道路等级、设计车速、地理环境因素等条件进行分级设置的要求,以降低相关事故风险。

3.0.18

【原条款】桥梁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不同的桥型结构设置照明、交通信号标志、航运信号标志、航空障碍标志、防雷接地装置以及桥面防水、排水、检修、安全等附属设施。

【修订】桥梁应根据所在道路等级、工程规模和不同的桥型结构设置照明、交通信号标志、航运信号标志、航空障碍标志、防雷接地装置以及桥面防水、排水、检修、护栏等附属设施。

6.0.7

【原条款】桥梁横断面布置除桥面净空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梁人行道或检修道外侧必须设置人行道栏杆;

2. 对主干路和次干路的桥梁,当两侧无人行道时,两侧应设检修道,其宽度宜为0.50m~0.75m;

3 对桥面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上有永久性分隔带的桥或专用非机动车的桥,其两旁的人行道或检修道缘石宜高出车行道路面0.15m~0.20m;

4 对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桥梁,桥面为混合行车道或专用机动车道时,人行道或检修道缘石宜高出车行道路面0.25m~0.40m。当跨越急流、大河、深谷、重要道路、铁路、主要航道或桥面常有积雪、结冰时,其缘石高度宜取较大值,外侧应采用加强栏杆;

5 对快速路桥、机动车专用桥的桥面两侧应设置防撞护栏,防撞护栏应符合本规范第9.5.2条规定。

【修订】桥梁横断面布置除桥面净空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梁人行道外侧应设置人行道栏杆。

2 对主干路和次干路的桥梁,当两侧无人行道时,应设置保证检修人员及车辆安全的措施或在两侧设检修道。检修道宽度不应小于0.75m。检修道外侧或车行道与检修道间应设置防撞护栏。检修道外侧不设防撞护栏时应设置人行道栏杆。

3.桥梁上路缘石与护栏应按表6.0.7设置。

image.png

4.城市快速路上的桥梁应设置中央防撞护栏。设计速度为60km/h的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应设置中央防撞护栏或25cm以上高路缘石,设置高路缘石时,中央分隔带宽度应大于或等于2.0m,路缘石高度宜为25cm~35cm。

5 防撞护栏应符合本规范第9.5.2条规定。

【原条文说明】检修道指供执勤、养护、维修人员通行的专用通道。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桥上通行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避免由于车辆失控,坠入桥下,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修订】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桥上通行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避免由于车辆失控,坠入桥下,冲入对向车道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通常而言,合理设置防撞护栏可以有效降低车辆坠桥及冲入对向车道风险,但出于经济、景观等需求,实际工程中仍大量采用路缘石分隔车行道和人行、非机动及检修道。本次条文修订中,对于城市快速路桥梁、跨越条件复杂的桥梁及大型缆索桥梁(A级),要求应采用防撞护栏,以降低事故风险。而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桥梁或跨越条件相对简单的城市桥梁,允许采用路缘石分隔。根据在重庆、贵阳等城市调研,路缘石大于40cm且人行道宽度较宽后,很少发生车辆冲出桥侧事故。据此,对车速相对较高、易造成人员伤亡和二次事故的桥梁(B级),规定了路缘石高度大于40cm且人行道宽度大于2m,其余桥梁(C级)则可设置25~35cm高度的路缘石。

检修道指供养护、维修人员通行的专用通道。


8.1.6

【修订】(原条文说明标为8.1.5,应为8.1.6)

8.2.2

【原条款】曲线梁桥的结构型式及横断面形状,应具有足够的抗扭刚度。结构支承体系应满足曲线桥梁上部结构的受力和变形要求,并应采取可靠的抗倾覆措施。

【修订】结构支承体系应满足桥梁上部结构的受力和变形要求;当采用平面曲线整体梁式结构时,其上部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抗扭刚度。

直线和曲线桥梁均不宜采用连续的单支点支承形式。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单向受压支座不应出现脱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抗倾覆安全系数,计算分析中应考虑单向受压支座脱空造成的结构支承体系变化。


【原条文说明】…

【修订】…

(增加)自2007年以来,我国多地发生桥体倾覆失稳直至垮塌事故。事故基本特征为:上部结构采用整体式箱梁;结构体系为连续梁,上部结构采用单向受压支座;桥台或过渡墩采用双支座或三支座,跨中桥墩全部或部分采用单支座。本次修订相应增加了抗倾覆原则与要求。

9.5.1

【原条款】人行道或安全带外侧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m。栏杆构件间的最大净间距不得大于140mm,且不宜采用横线条栏杆。栏杆结构设计必须安全可靠,栏杆底座应设置锚筋,其强度应满足本规范第10.0.7条的要求。

【修订】人行道或安全带外侧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m,非机动车道外侧临空时,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40m。上述栏杆高度为人行道表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距离。栏杆竖直构件间的最大净间距不得大于110mm,且不宜采用横线条栏杆。栏杆结构设计必须安全可靠,栏杆底座应设置锚筋,其设计荷载应按本规范第10.0.7条取值。

【原条文说明】本规范第6.0.7条规定“桥梁人行道或安全道检修道外侧必须设置人行道栏杆”。本条规定栏杆高度不小于1.10m,与《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规定的一致。栏杆构件间的最大净间距不得大于140mm,栏杆竖条净距14cm与现行《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的有关规定相同。栏杆底座必须设置锚筋,满足栏杆荷载要求,这是为确保行人安全所必须的,以往在栏杆设计中,有的底座仅留榫槽。

【修订】本规范第6.0.7条规定“桥梁人行道或安全道检修道外侧必须设置人行道栏杆”。本条规定栏杆高度不小于1.10m,与《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规定的一致;“非机动车道外侧临空时,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40m”,与《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关于自行车道的规定一致。栏杆竖直构件间的最大净间距不得大于110mm,与现行《民用建筑通则》(GB 50352)的有关规定相同。栏杆底座必须设置锚筋,满足栏杆荷载要求,这是为确保行人安全所必须的,以往在栏杆设计中,有的底座仅留榫槽。

9.5.2

【原条款】防撞护栏的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的有关规定进行。

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可按本规范第10.0.8条规定选择。

【修订】防撞护栏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和行业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的有关规定进行。

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应按本规范第10.0.8条规定选择。

【原条文说明】(无)

9.6.5

【原条款】当高架道路桥梁沿线为医院、学校、住宅、医院、学校等对声源敏感地段时,应设置防噪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对防噪声屏障结构应验算风荷载作用下的强度、抗倾覆稳定以及其所依附构件的强度安全。当其依附构件为防撞护栏时,可考虑风荷载与车辆撞击力不同时作用。

【修订】当高架道路桥梁沿线为医院、学校、住宅、医院、学校等对声源敏感地段时,应设置防噪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对防噪声屏障结构及所依附构件应分别验算风荷载作用下的强度和抗倾覆稳定性。

【原条文说明】(无单独条文说明)

10.0.2

【原条款】桥梁设计时,汽车荷载的计算图式、荷载等级及其标准值、加载方法和纵、横向折减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

3. 车道荷载的计算(10.0.2-1)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A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qk)应为10.5kN/m。集中荷载标准值(Pk)的选取:当桥梁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m时,Pk=180kN;当桥梁计算跨径等于或大于50m时,Pk=360kN;当桥梁计算跨径在5m~50m之间时,Pk值应采用直线内插求得。当计算剪力效应时,上述集中荷载标准值(Pk)应乘以1.2的系数。

【修订】桥梁设计时,汽车荷载的计算图式、荷载等级及其标准值、加载方法和纵、横向折减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

3. 车道荷载的计算(10.0.2-1)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A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qk)应为10.5kN/m。集中荷载标准值(Pk)的选取:当桥梁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m时,Pk=270kN;当桥梁计算跨径等于或大于50m时,Pk=360kN;当桥梁计算跨径在5m~50m之间时,Pk值应采用直线内插求得。当计算剪力效应时,上述集中荷载标准值(Pk)应乘以1.2的系数。

【原条文说明】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中车辆荷载的标准值采用原规范汽车-超20级的加重车。车辆总重550kN,轴重分别为30kN、120kN、120kN、140kN、140kN。这是由于“对公路上行驶的单项汽车随机过程的统计分析表明,单车的前后轴重与原规范汽车-超20级的加重车相近。”但根据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尚有一定数量总重超过550kN、轴重超过140kN的重型车辆频繁行驶在城区道路上。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规范的车辆荷载轴重都大于140KN,加拿大安大略省与日本规范车辆荷载的总重与轴重尚有增大的趋势。鉴此本规范规定城市-A级、城市-B级的车道荷载的计算图式、标准值与现行公路荷载标准中公路-I级、公路II级的车道荷载计算图式、标准值相同。而城市-A级的车辆荷载则采用原《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77-98)中的城-A级车辆荷载,城市-B级的车辆荷载采用公路荷载标准中的车辆荷载。

【修订】通过对城市桥梁汽车荷载标准、公路桥涵汽车荷载标准,以及两种荷载标准对梁式桥(包括简支梁、连续梁)产生的荷载效应和荷载效应组合进行详细的比较分析,结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的调整结果,并进行城市桥梁荷载研究后,修订本条。

10.0.7

【原条款】作用在桥上人行道栏杆扶手上竖向荷载应为1.2kN/m;水平向外荷载应为2.5kN/m。两者应分别计算。

【修订】作用在桥上人行道栏杆扶手上竖向荷载应为1.2kN/m;水平向外荷载应为2.5kN/m。两者应分别计算,不同时作用,且不与其它活载叠加。

作用于栏杆立柱的水平推力应为2.5kN/m,作用位置位于栏杆立柱柱顶。

10.0.8

【原条款】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可按表10.0.8选用。与防撞等级相应的作用于桥梁护栏上的碰撞荷载大小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的规定确定。

image.png

注:1.表中A、Am、B、SA、SB、SAm、SBm、SS等均为防撞等级代号;

2.因桥梁线形、运行速度、桥梁高度、交通量、车辆构成和桥下环境等因素造成更严重碰撞后果的区段,应在表10.0.8基础上提高护栏的防撞等级。

【修订】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应按表10.0.8选用。与防撞等级相应的作用于桥梁护栏上的碰撞荷载大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和行业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的规定确定。

image.png

注:1.表中防撞等级代号按照现行《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执行。

2.因桥梁线形、运行速度、桥梁高度、交通量、车辆构成和桥下环境等因素造成更严重碰撞后果的区段,经综合论证,宜在表10.0.8基础上提高一个或以上的防撞等级。

3.跨越大型饮用水一级保护区桥梁以及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防护等级宜采用八(HA)级,跨越高速铁路的桥梁应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设置防撞护栏。

【原条文说明】防撞护栏的设计要求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的规定执行。防撞等级选用是按上述规范第5.2.5条的规定换算成城市道路等级改写而成的。

【修订】防撞护栏的设计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和行业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的规定执行。

8.3.3、A.0.3

上述条文引用《公路钢筋混凝土与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现规范编号为JTG 3362。

8.3.4、8.3.6

上述条文引用《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现行铁路规范编号TB10002.1改为TB10002,TB10002.3改为TB10092。


本文关键词:新闻分类:工程造价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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