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发布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正在征求意见。该《条例》对租赁市场的各个参与主体都进行了约束,对住房销售和房地产经纪服务也有了更严格的管理规定。业内人士认为,它将成为我国第一部明确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的行政管理法规。
对于住房租赁市场,以往都以“指导意见”的形式进行规范,而此次则提升到“管理条例”的法规层面。例如《条例》明确: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当地政府应给予相关政策支持。该《条例》除了进一步保障了租房者的权益之外,还加大了对房地产中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最敏感的租金支付,《条例》不仅提出鼓励按月支付,还明确房东不得擅自提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租期到后,有些人会遇到房东随意克扣押金的现象。《条例》明确规定,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出租人扣留押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无故不退还押金,房东将受到怎样的处罚?《条例》规定特别严厉:出租人违反规定扣留押金,将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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